关于停止执行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来源: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:2011-07-28 [内容纠错]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科技厅(委、局)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(局):
经研究决定,自2011年7月10日起停止执行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科发计字[2006]539号)。
特此通知。
科学技术部
国家发展改革委
财政部
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
信息索取号:
070300-02-2011-015983 |
公开类型:
主动公开 |
生成日期:
2011-07-28 |